(八)依法加强森林利用管理。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实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把林木采伐指标真正落实到林木所有者手中,保障林农的收益权,严把林木采伐“源头”关,坚持凭证采伐制度,坚决制止超限额、超计划和无证采伐林木。坚持木材凭证运输制度,充分发挥木材检查站、林政稽查队的作用,依法加强对木材运输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非法木材进入市场流通。要依法强化木材经营加工的监督管理,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合理布局木材经营加工,明确准入条件,严格审批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加强服务引导,坚决打击非法木材流通和违法经营加工木材的行为,为合法经营加工创造良好环境。有关木材经营加工管理的具体规定由省林业厅另行制定。
(九)加强森林资源监测管理。要加快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步伐,在查清森林资源家底的基础上,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森林资源数据库,并及时建立和更新森林资源档案,构建较为完备的地方森林资源监测体系,提高综合监测水平,实现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森林资源动态变化情况。
(十)加大执法力度。各级公安、法院、检察、司法、国土资源、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林业主管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切实维护森林资源安全,确保林区社会稳定。加强案件管理制度建设,规范受理、查处、报告程序,建立林政案件管理档案,做好林政案件统计分析工作,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本着“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转变职能,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林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在林地征占用、林木采伐审批、木材流通管理等方面要提前介入,主动参与,搞好服务。
四、推进森林资源林政管理体制改革
(十一)确保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健康顺利推进。确保生态受保护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必须坚守的一条底线。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绝不能牺牲生态,更不能以破坏生态为代价。各级人民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和认真研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资源林政管理的新办法,切实加强林木、林地管理,严防乱砍滥伐林木、乱占滥征林地。进一步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健全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引导各地普遍制定乡(村)规民约,提高村民的自律意识和自我管理水平。引导农民自愿成立民间护林防火、防止乱砍滥伐、防病虫害组织,建立森林灾害应急反应机制和防治服务网络,逐步形成政府主导下的群防群治森林保护“三防”机制。在集体林改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大调处力度,妥善处理,切实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的稳定。对借改革之机强行流转山林、与民争利的行为要坚决纠正,对以发展为名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十二)深化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改革。按照分类经营和分区施策的原则,制定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森林经营管理规范。在保护好森林资源的前提下,对不同类型、不同区域的森林采取不同的经营管理政策和模式,全面提高森林经营管理水平。对公益林,要严格管护、科学经营,促进其向生态功能和综合效益最佳状态发展;对商品林,要积极探索建立适应商品林生产的资源林政管理制度,集约经营,放活采伐利用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经济效益。积极开展编制实施森林经营方案试点,探索提高林分质量和林地生产力的有效途径,建立起既能保证资源的消长平衡,又能适应林业生产经营需要的新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真正落实林业经营者对林木的处置权,促进林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