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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二十五)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规划,优化整合政府各职能部门资源,发挥“一室多用”的功能,在城市尽快形成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主体、各类专项服务设施相配套的社区服务设施网络,重点解决社区办公用房、“一站式”服务窗口和包括党员活动室、老年人活动中心、工青妇组织活动室、青少年活动室、体育健身室、文化活动室、图书阅览室、残疾人康复室等多功能为一体的社区综合活动场所。到 2010年,凡属后来调整设置的城市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和“一站式”服务窗口建筑面积总和不得低于200平方米;社区综合活动场所用房不得低于200平方米,其中5000户以上或人口 12000人以上的社区不得低于300平方米。原设立时间较长,且辖区内公共资源配置紧张的社区居委会(即由原办事处改为居委会的居民区),原则上以满足社区办公及服务的需要为标准安排相关用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治工作室(站)和社区警务室,以不低于相关职能部门规定的建设标准,由县(市、区)政府会同相应职能部门统筹规划建设。各类型社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规划一定面积的室外活动场所和健身路径。充分利用、整合各级政府现有的信息网络资源,建设社区信息服务平台,提高社区公共服务的自动化、现代化水平。
  (二十六)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不断探索社区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实现形式,为建设和谐社区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根据社区发展及时调整和改进社区党组织设置,城乡新区、开发区、新建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村改居)要同步建立社区党组织,加大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组建党组织工作力度。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体系,实行“一居(村)一支部(总支、党委)”,加强街道流动党员服务站、社区流动党员登记站和社区在职党员联络站建设,建立驻区单位与社区党组织联建制度,对在职党员实行双重管理。坚持社区党组织书记“公推直选”制度,提倡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居委会主任经过民主选举实行“一肩挑”,提倡支部委员和居委会成员通过合法程序,实现“双向进入、交叉任职”。认真做好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和流动人员中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和接收工作,加强和改进对社区党员的教育管理。巩固发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继续深入开展“三级联创”和“云岭先锋”工程,积极推行党员设岗定责和承诺制,动员和组织党员广泛开展“党员社区服务日”、“党员结对帮扶”等社区公益活动,积极参与基层事务的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党员在建设和谐社区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对居委会、群团组织、民间组织等的领导,积极支持自治组织履行职责,推进居民自治进程;加强社区妇女、青年组织建设,以党建带团建、带妇建;建立健全街道党建工作联席会、社区党建联席会、社区党员联谊会等党建组织,全面准确及时了解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的意愿,协调解决社区建设中的重要问题,构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多方受益的社区党建工作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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