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
(十一)健全社区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城市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建设,完善管理服务网络,为社区居民提供就业和再就业政策咨询、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加强信用社区建设,探索建立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联动机制,为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创造条件。加强劳动力资源动态管理,积极建立困难群体再就业援助制度,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促进和帮助享受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尽快实现就业。加强妇女就业培训,积极引导和支持开展养老、托幼、家政等社区服务工作。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组织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十二)健全社区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社区劳动保障站(所)的平台作用,帮助办理城镇居民按规定应参加的各项社会保险,推进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全面落实城乡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制度,完善动态管理机制,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社会救助体系。逐步健全覆盖优抚对象、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灾民等困难群体的社区救助机制,加快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兴建老年公寓,积极开展老年护理医疗服务,加快推进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加强敬老院和乡镇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建设,逐步提高农村“五保”老人的集中供养率。
(十三)健全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主体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为服务重点,广泛开展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以及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诊治服务。加强农村社区卫生室建设,做到小病不出社区,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覆盖,让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设立社区计划生育服务室,明确专职工作人员,为社区居民和流动人口提供计划生育基本项目免费服务,做好宣传教育、政策咨询和药具发放、随访探视等规范化管理服务工作。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注重监督管理,保证服务质量。
(十四)健全社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体系。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和“以现居住地为主,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互相配合”的原则,积极做好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创新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方式,建立和完善以公安机关人口信息系统和旅馆业信息管理查询系统为支撑的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综合信息共享平台,简化办事程序,取消不合理收费,实行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为流动人口的生活与就业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城市社区组织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十五)健全社区公共安全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以综治工作室(站)为指导、公安机关为骨干、社区和辖区单位为依托、治保调解等自治组织和群防群治力量为基础的社区治安管理网络。积极实施社区警务战略,合理规划设置社区警务室(站),逐步配齐配强城乡社区民警,城市社区和有条件的农村社区要做到一区一室、一室一警,完善与新型社区管理体制相适应的警务运行机制。建立健全以人民调解员为骨干、社区志愿者为基础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矛盾纠纷排查与调处工作机制。建立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反应机制,完善社区应急预案,不断提高社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深入开展“民主法制示范社区”、“基层安全”、“平安家庭”等创建活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引导城乡居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共同遵守自治公约,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维护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维权中心、人民调解等服务机构的作用,推进法律服务进社区。组织开展以社区保安、联防队员为主体,专职和义务相结合的巡逻守望、看楼护院、联户联防等群众性治安防范活动,构筑严密的群防群治网络。深入开展打击“黄赌毒”、禁止传销和反邪教工作,把防治艾滋病与禁毒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有效遏制艾滋病的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