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部署,全面开展城市社区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以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为出发点,充分发挥政府、社区居(村)委会、民间组织、驻社区单位、企业及居民个人在社区管理服务中的作用,整合社区资源,健全服务网络,创新服务方式,拓宽服务领域,强化服务功能,全面加快城乡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和谐社区建设,为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云南奠定坚实基础。
(五)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以社区居民的需求为导向、广泛参与为动力、大多数居民满意为标准开展社区工作,让社区居民在社区发展中得到实惠,在参与和谐社区建设中实现自身发展。
--发扬民主、健全法制。坚持社区居民自治,不断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建立“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工作机制,依法强化社区管理。
--整合资源、共建共享。充分调动驻社区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和民间组织等参与和谐社区建设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实现社区资源共享,努力营造合力共建社区的良好氛围。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区别城市与农村、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内地与边疆、单一民族地区与多民族地区的不同情况,从社区居民的实际需要出发,采取不同的建设模式和相应的对策措施。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统筹城乡社区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服务设施建设,科学合理确定长远发展目标和近期工作任务,有重点、分步骤地推进社区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六)目标任务。围绕实现“自治好、管理好、服务好、治安好、环境好、风尚好”的“六好”目标,扎实推进和谐社区建设。通过努力,到 2010年,全省80%的城市社区和10%的农村社区达到“六好”要求,全省城乡社区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到2015年,全省所有城市社区和 50%以上的农村社区达到“六好”要求。根据上述目标完成以下任务:
1.完善社区自治。健全居民自治制度,保障社区居民依法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充分发挥群众在社区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群众自治机制。
2.推进社区管理。明确社区内党组织、居民自治组织、工青妇组织和民间组织职责,健全民主管理、民主协商、矛盾纠纷调处、共驻共建和社情民意反映机制。
3.强化社区服务。合理设置社区公共服务网点,完善社区服务、卫生、就业、文体和扶贫助残等设施,健全群众性自助服务和互助服务机制,完善民间组织服务功能,繁荣社区服务业,方便群众生活。
4.维护社区稳定。完善社区安全防范体系,健全群防群治网络;落实各项综合治理措施,实现社区治安状况良好、群众安居乐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