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云发[2007]11号 2007年8月21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社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基础性作用,根据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及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现就我省推进和谐社区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重大意义
(一)我省社区建设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近年来,我省社区建设经过“试点、普及、深化”三个阶段,取得了较大发展,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密切协作、社区群众广泛参与、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工作格局,建立了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居民代表大会为决策机构、居(村)委会为执行机构的新型社区组织体系,社区办公服务设施逐步改善,工作队伍不断加强,服务功能和领域逐步拓展,为维护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社区建设工作还存在部分地区领导认识不到位、发展不平衡、基础设施薄弱、工作经费不足、队伍素质不高、自治功能不完善、部分居民和驻社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意识不强、社区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还比较滞后等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直接影响着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提高,需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新形势对社区建设提出了新要求。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社区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企业人”、“单位人”逐步转变为“社会人”、“社区人”,大量的流动人员、离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汇集在社区,各种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落户在社区,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社区成为各种利益关系、各种社会矛盾的交汇点,社会管理事务越来越多,治理方式发生明显变化,服务需求日益增加,关心和帮助困难群体、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治安、保持社会稳定的任务更加繁重,对社区建设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三)加快和谐社区建设意义重大。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区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服务体系,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是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的重要手段,是维护社会平安稳定、营造优良生活环境、实现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重要环节,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迫切需要,对构建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云南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各级各部门要站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和谐社区建设的必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和谐社区建设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用新的思路谋划社区建设,用新的举措加强社区管理,用新的方式完善社区服务,切实加快推进和谐社区建设。
二、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总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