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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点任务分解的通知

  责任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责任人:分管副州(市)长
  (三)切实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失管失控和农民群众出行难等问题
  工作任务:积极推广丘北、保山、临沧经验,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和重在治本的原则,采取多项扶持政策,积极培育农村客运市场,努力延伸农村客运班线,全面构建覆盖农村所有集镇、重点区域、重要路段、四通八达的客运网络,缓解农民群众出行难、乘车贵的问题;积极吸纳社会资金进入农村客运市场,走社会化、产业化的路子,发展和繁荣农村客运产业,缓解农村客运资金短缺的问题;拓展县乡以下道路建设的融资渠道,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和组织农民群众筹资投劳建设县乡道路,提高道路等级,改善道路状况;统一整合公安、交通、农机监理、乡(镇)有关部门以及农村专(兼)职协管员、基层监督员、义务协管员等力量,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勤务模式,构建运转高效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
  工作要求:2007年,每个州、市要选择2至 3个县(市、区)推广丘北发展农村客运市场的经验,同时要整合资源,发展壮大基层管理队伍,全面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2008年,各州、市要有50%的县(市、区)推广丘北发展农村客运市场的经验。
  责任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责任人:分管副州(市)长
  (四)深化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提高社会各界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工作任务: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组织制定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方案并组织实施;安排必要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经费,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顺利开展;在当地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等新闻主流媒体固定设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栏目,有条件的每天要在黄金时段刊播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内容和公益广告;每年组织对新闻主流媒体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任务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全面抓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的落实。
  工作要求:要督促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同时结合义务教育、普法教育以及各行业的教育活动,改进宣传手段,创新工作方法,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长效机制;从2008年开始,每年3月底前,要将本地的交通安全宣传组织实施和检查考核情况报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责任人:分管副州(市)长
  (五)加强对公路危险路段的排查整治
  工作任务:加强对公路危险路段的排查,加大对公路危险路段整治资金的投入,改善道路通行条件;根据省里下达的公路危险路段整治任务,制定整治方案,严格整治时限,落实配套资金,认真组织实施整治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在公路危险路段安装1000米以上波形防护栏(墙、墩),安装设置20块以上永久性交通安全警示标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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