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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点任务分解的通知

  责任人:周鹄昌
  (十五)完善机动车保险制度
  工作任务:组织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理赔工作,建立机动车信息共享平台。
  工作要求:要在2008年底前建立机动车信息共享平台;要充分发挥信息平台的作用,将有关机动车保险费率水平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挂钩,实行奖优罚劣,督促驾驶人谨慎驾驶、安全行车。
  牵头单位:保监会云南监管局
  责任人:李翰辉
  协助单位:省公安厅、农业厅
  责任人:严尚智、王常明
  (十六)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督检查,严肃追究责任
  工作任务:加大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职责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告诫与问责制度,严肃追究道路交通事故责任。
  工作要求:对发生1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要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追究不放过、安全隐患未消除不放过、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进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倒查。
  牵头单位: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责任人:龙宇辉
  协助单位:省监察厅、公安厅、农业厅、交通厅
  责任人:杨慧琼、严尚智、王常明、唐文祥
  二、各州、市重点任务责任分解
  (一)各级人民政府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主体职责
  工作任务:切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安排、经费保障和考核奖惩等职责,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认真研究部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全面抓好省委、省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决策事项的落实。
  工作要求:2007年9月底以前,各地要建立健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问责制,切实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纳入对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责任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责任人:分管副州(市)长
  (二)全面抓好平安畅通县(市、区)创建工作
  工作任务:以贯彻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措施为主线,以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为载体,全面构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防控网络;将平安畅通县(市、区)纳入平安创建活动,切实加强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频发区域的综合整治。
  工作要求:2007年底,各州(市)要有1/3以上的县(市、区)达到平安畅通县(市、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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