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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点任务分解的通知

  牵头单位:省交通厅
  责任人:唐文祥
  协助单位:省公安厅、旅游局
  责任人:严尚智、徐光佑
  (七)加强低速货车和拖拉机的监管
  工作任务:组织开展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农机监理部门实施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试点工作;强化对低速货车、拖拉机和驾驶人的“户籍化”管理,严把拖拉机登记证、行驶证、号牌、检验合格证和驾驶人考试资格证的发放、审验关;对违法载人、酒后驾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低速货车、拖拉机驾驶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复训教育,并依照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工作要求:要切实加强对委托监管试点工作的指导,不断完善委托监管措施,规范委托监管工作;要在2007年8月底前建全完善低速货车、拖拉机和驾驶人“户籍化”管理制度,全面加强日常管理工作。
  牵头单位:省公安厅
  责任人:严尚智
  协助单位:省农业厅
  责任人:王常明
  (八)加强对公路危险路段的排查整治
  工作任务:将公路危险路段整治纳入农村公路改造工程、通达工程、危桥改造、安保工程等统筹安排;加强对公路施工路段的安全监管。
  工作要求:要在2007年9月底前,制定完善我省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整治办法,明确整治要求、整治计划和整治任务;每年要安排必要的公路危险路段整治资金。
  牵头单位:省交通厅
  责任人:唐文祥
  协助单位:省公安厅
  责任人:严尚智
  (九)排查整治城市道路安全隐患
  工作任务:加强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及时组织维修、养护道路,保持路面完好;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技术规范,指导设置和完善交通信号灯、城市道路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及时组织整治存在安全隐患的城市道路、桥梁;对城市公共客运企业营运实施监督。
  工作要求:要定期组织开展城市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对城市公共客运企业的监督检查,不断强化公共客运企业的责任意识和客运驾驶人的安全意识。
  责任单位:省建设厅
  责任人:郭五代
  (十)整顿汽车生产、销售和回收企业
  工作任务:依法查处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和未列入国家产品公告目录的机动车辆,依法查处非法回收、销售报废汽车和擅自拼装、改装的机动车辆,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机动车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销售假冒伪劣汽车零配件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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