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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点任务分解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点任务分解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7]175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点任务分解》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云南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点任务分解

  为全面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决定》,进一步提高各地、各部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整体水平,对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州、市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点任务分解如下:
  一、省级有关部门重点任务分解
  (一)加强客运车辆及驾驶人的源头管理
  工作任务:全面落实客运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对申请或者驾驶大中型客车的,严把考试关;对发生超员、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或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驾驶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复训教育;对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负有主要及以上责任的驾驶人,吊销其驾驶证。
  工作要求:客运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率要达到100%;从2007年8月开始,要建立客运企业营运车辆和客运驾驶人的违法肇事档案,对违法肇事驾驶人组织复训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
  责任人:严尚智
  (二)强化客运驾驶人的从业资格监管
  工作任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有关规定,严把客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对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负有主要及以上责任的客运驾驶人,注销从业资格证;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负有同等及以上责任的客运驾驶人,终身不得驾驶营运客车;对发生2次以上酒后驾驶或者超速 50%以上和1次超员20%以上的客运驾驶人,责令客运企业将其调离驾驶岗位,直至取消其从业资格。
  工作要求:从2007年8月开始,要建立客运企业及客运车辆、客运驾驶人违法肇事通报制度;要根据客运驾驶人的违法肇事情况,督促客运企业加强安全教育。
  牵头单位:省交通厅
  责任人:唐文祥
  协助单位:省公安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责任人:严尚智、符亚杰
  (三)严把客运线路审批关
  工作任务:对申请的营运线路属于非等级公路,确认不具备道路交通安全通行条件的,严禁许可经营;已获得许可的,调整客运线路;不能调整的,暂时停止该线路的营运,收回有关证牌;禁止客运车辆于当晚22:00至次日凌晨6: 00在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三级及三级以下山区公路通行;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所属客运车辆发生1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负有主要及以上责任的,除收回肇事车辆的经营许可证外,从发生事故之日起1年内,不再受理该经营者新增客运经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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