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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云南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金融机构要加快农村信贷产品创新,在政策允许范围和风险控制内,开发多样化金融产品。一是加快推进林权抵押贷款的融资运作模式。鼓励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以林权证办理抵押登记,积极发放林农贷款。鼓励农村信用社发挥点多面广优势,与政策性银行资金雄厚、管理水平较高的优势相结合,使政策性银行的信贷资金通过农村信用社投向林农及林业企业。在商业性保险方面,积极探索完善和创新森林保险产品,引导和鼓励林权抵押贷款户投保森林保险,充分发挥保险对林业和金融信贷的保障作用。同时,要积极推进林产品交易市场、收储市场、森林资源评估等以林权流转为主的市场体系建设,保障林权贷款快速有效发展。二是探索发放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与使用权为担保的贷款品种。结合完善农村土地制度以及土地流转办法,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有较稳定现金流量的农村经营主体,特别是对土地大面积开发与产业化经营的种植业基地,探索发放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与使用权为担保的贷款。三是在农业产业化方面设置农产品套期保值贷款、农业订单贷款、特色产业基地建设贷款、特色资源开发贷款、农业生产资料购买贷款、科技农业生产推广贷款品种。四是在农村基础设施、城镇化建设方面设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专项配套贷款、农田水利改造专项贷款、旧村改造专项配套贷款、大型农业新型机械设备按揭贷款及租赁业务品种。
  五、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营造良好的农村金融运行机制
  (一)扎实推进农村信用工程建设
  农村信用社要继续按照政府主导、社农联动、各方配合的要求,全力推进“信用农产、信用村、信用乡(镇)”的创建工作,促进农户信用观念的转变,实现“村村讲信用,户户求诚信”,逐步在全省农村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信用氛围。各金融机构要按照有利于培育农村信用意识、有利于普及农村金融意识、有利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思路,加强农村金融知识普及和诚信宣传工作。对信用农户实行贷款优先、简化手续、额度放宽、服务优先、利率优惠。在推进诚信建设过程中,要始终注意把密切联系农民、维护金融债权、优化农村信用环境与建设农村先进文化、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农村社会信用意识,营造良好信用环境。
  (二)促进农村担保体系建设
  各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政府,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担保体系。一是不断总结、巩固和扩大农户联保贷款方式。二是引导建立多形式的农户贷款担保基金,为农户贷款担保,疏通农户贷款渠道,分散农户贷款风险。三是支持以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依托,组织成员投资入股,成立各类农业专业担保机构,为农村中小企业和经营户提供贷款担保。四是探索有效的抵押替代品,扩大抵押范围,从多层面、多渠道解决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难问题。
  (三)提高防范化解农村金融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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