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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云南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五)加快发展农业保险业务
  一要依照“政府主导、财政扶持、市场运作、自愿参保”的总体思路,按市场化原则,推动建立农业保险体系。鼓励各类保险组织介入农业保障体系,积极探索建立农业保险赔付准备金制度;二要积极拓展农业保险覆盖面。针对农户普遍存在保险意识差、负担能力弱的现状,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保险意识,同时保险公司要积极开发适应农业特点的低成本的农业保险产品。三要探索“公司+基地+农户”的农业保险新途径及财产保险与人寿保险相结合的新路子,发挥农业龙头企业的拉动和示范作用,鼓励龙头企业积极参与农业保险。
  四、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创新金融产品,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一)健全和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要适应农村多层次金融需求,建立和完善包括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金融和其他金融组织在内的定位明确、功能互补并且可持续发展的多层次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一是推进政策性银行的改革,各政策性银行要按照国家对政策性银行改革的要求,发挥各自优势,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二是继续推进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农业银行要按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深化改革,科学定位,强化为“三农”服务的市场定位和责任,做好相关金融服务工作;三是发挥邮政储蓄银行的支农作用,邮政储蓄银行要发挥贴近“三农”的优势,积极开拓农村市场,加大邮政储蓄资金投入农村的力度;四是探索发展、组建农村混合所有制金融机构,形成众多具有行业特点或地域特点的区域性的中小银行。五是探索组建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商业保险公司等多种组织形式的农业保险机构。
  (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
  各金融机构要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进一步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一是优化信贷服务,不断改进和完善信贷管理,大力拓展农村信贷市场,加大信贷营销力度,不断完善信贷管理,优化信贷流程,简化审批程序,扩大贷款覆盖面,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基层金融机构的自主经营能力;二是加强支付结算管理,提高结算服务质量。加快银行支付系统网络建设,疏通汇划渠道,为县域企业、涉农企业和农户提供多种便捷的支付结算工具;三是创新金融服务,扩大金融服务范围。各金融机构要认真做好对农民工的储蓄、汇兑服务,对农民工要采取与城镇居民同等待遇的金融服务;四是农村金融机构应加大开展与农业相关的中间业务,办理农业政策性保险业务,办理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涉农贷款的转贷业务及委托的各项业务。在具备条件的农村地区推广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以及保函、信用证等业务,在较发达的农村地区推广银行卡业务,尝试与中国银联公司开发适应农村需求的银行卡业务,充分发挥金融服务对“三农”发展的促进作用。
  (三)创新支农信贷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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