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云南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农业发展银行要努力扩大业务范围,由单纯支持流通领域向整个产业链延伸,增加对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生产资料等金融支持,确实体现政府有关支持“三农”的信贷政策引导,稳步扩大业务经营范围。国家开发银行要进一步发挥开发性金融的作用,加大对农村饮水安全、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小水电、乡村公路改造、农网改造、农村通讯、信息网络和有线电视网络等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支持小乡镇建设和农村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同时积极探索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合作,开展县域中小企业信贷模式创新、扶持担保体系发展等多种信贷业务,切实发挥政策金融弥补县域金融服务的不足。
  (三)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支农主力军作用
  农村信用社要以深化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为契机,切实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一是要进一步推广和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合理确定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的对象、额度和期限,扩大农户贷款面。二是要按照农业生产周期、农产品经营资金周转次数和农业贷款的不同用途合理确定贷款期限,确保信贷资金与农户生产经营在时间上的合理衔接。三是要合理确定利率上浮幅度,农产小额信用贷款利率、种养业贷款利率、助学贷款利率原则上少上浮,切实减轻农民利息负担。
  (四)商业银行要有效增加支农信贷投入
  各商业银行要发挥各自优势,增强支农工作的主动性,加大对开发性农业、外向型农业、科技农业、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出口基地等所需资金的信贷投入。要根据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特点和趋势,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快信贷业务和服务方式的创新,挖掘新的信贷业务增长点,增加合理有效的信贷投入。农业银行要始终坚持面向“三农”的市场定位,继续抓住农村市场,按照商业化、市场化的原则,切实发挥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骨干和支柱作用。认真履行好《金融服务“三农”云南行动计划合作协议》,进一步发挥资金实力、机构网点以及支农经验方面的优势和作用,加强对农业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拓宽信贷支农领域,大力增加对具有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的农产品产业带、主导产业生产基地、农产品专业市场建设的资金投入,提高对农业重点龙头企业的综合服务水平,支持外贸和新兴领域的农村商业企业,扩大对农村私营业主、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各商业银行要进一步完善对县域经济的金融服务工作,改进对县域中小企业的资信评价体系,适当扩大授信额度,增加对县域经济的支持力度。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