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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云南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坚持金融支持云南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四项原则
  一是坚持长效原则。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建立金融支持发展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长效机制;二是坚持“双效”原则。各金融机构在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实现社会效益的同时,要强化自身信贷风险控制,实现自身效益稳步提升,使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协调发展;三是坚持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不同金融机构性质、职能定位、业务专长,合理分工,有效协作,形成多层次、多渠道支持新农村建设发展的合力;四是坚持信贷资金与财政资金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信贷结构的优化调整,提高信贷资金的配置效率。
  二、突出支持重点,优化信贷结构,促进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发展
  (一)加大对现代农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发展现代农业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首要任务,必须以服务现代农业为着力点和突破口。各金融机构要支持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农业、用现代经营形式,推进农业、用培养新型农民发展农业。要紧紧把握住县域经济发展、农业战略性结构调整、农村城镇化建设的有利时机,围绕加强农业基础设施,推进农村城镇化、农业产业化、机械化和信息化等方面,在有效防范信贷风险的前提下,合理简化贷款手续,提高审贷效率,创新信贷品种,积极创造信贷支农新的增长点,全面满足云南发展现代农业合理的信贷资金需求。
  (二)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建设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竞争力的现实途径。各金融机构要紧紧围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意见》,优化信贷投向,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按照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的要求,一是继续做好烟、糖、茶、胶、桑等传统产业的扶持,大力支持发展保健食品、药材、花卉、蔬菜、干鲜果、马铃薯、咖啡、食用菌等新兴产业。同时支持发展用地少、效益好的水产品养殖发展,支持林业产业发展,支持发展农业观光和生态旅游。二是支持农产品基地建设,围绕云南省优势特色产业以及中药材、肉制品、乳制品、林产品等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资源,支持建设具有一定规模和区域特色的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和特色化的农产品加工基地。三是扶持壮大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商业银行对资信好的龙头企业要合理确定授信额度,对符合区域布局、能发挥产业优势、具有一定规模和发展前景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在资金上给予优先安排,并根据企业正常生产周期和贷款用途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引导和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的经营模式,发展“订单农业”,不断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生产经营,让烟农、蔗农、茶农、菜农等广大农民分享加工、流通环节的收益,扩大农民增收渠道,带动农民致富。
  (三)积极支持农业科技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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