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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云南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云南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7]168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省级各金融单位:
  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云南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关于金融支持云南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
(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纲要(2006-2010年)>的通知》(云发[2007]6号)精神,切实改善和加强金融服务,积极支持云南发展现代农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认清形势,把握机遇,增强做好发展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金融服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切实增强金融支持发展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面向新世纪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和必然选择。云南作为一个农业大省,农村人口占比大、贫困人口多,农业基础设施落后,城乡经济发展严重不平衡,农业、农村仍然是云南社会经济发展中最薄弱的环节,与全国相比,云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任务更加艰巨。新农村建设不仅关系到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富裕,而且关系到全省经济社会的全面振兴和繁荣,关系到维护国家边境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各金融机构要深刻领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云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纲要(2006- 2010年)》等文件精神,认清形势,把握大局,充分认识金融在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增强支持发展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解放思想,求真务实,紧紧抓住发展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机遇,全面深入了解“三农”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创新金融服务机制,积极改进金融服务方式,完善金融服务功能,着力发挥金融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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