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
(潍政发〔2007〕16号)
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总目标,现就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1.以党的十六大及十五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提高城市核心竞争力的总体要求,以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目标,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效率,努力打造规范高效的行政审批服务平台、便捷畅通的投资服务平台和公开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为创新优化投资和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二、以规范行政审批为重点,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2.继续压减行政审批事项。市政府各部门要重点围绕投资项目审批和企业设立审批,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最大限度地压减前置审批事项,压减审批环节,提高行政效率。对各类投资项目,只要符合产业政策和城市发展规划,符合环保、节能和公共安全要求,审批部门都要从简、从快办理审批手续。要加大并联审批、同步办理和告知承诺制工作力度,尽量缩短办理时限。除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的外,其它前置审批一律取消。审批申报材料要做到信息共享,减少重复申报。加强审批事项动态管理,定期清理公布审批事项目录,对已取消的审批事项要坚决停止实施审批。
3.规范部门内部办理流程。按照精简效能、权责一致、公开透明的原则,梳理办理流程,规范工作程序,严格界定受理、初审、核准、发证等审批环节的岗位职责、审批权限和时限要求,努力做到岗位职责落实、审批权限明确、时限要求具体、权力运行透明。要按照审批窗口服务的要求,整合部门内部资源,进行工作流程再造,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职能,交由窗口行使,统一受理和承办审批服务业务。充分落实窗口授权,推行一级审查和一审一核制,把纳入中心的审批事项授权窗口工作人员直接办理。必须由部门领导核准的,由带班领导集中核准;确需部门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要按照承诺时限随时研究决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