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机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机安全监理执法工作意见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7〕73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农机局、省安全监管局、省公安厅、省法制办、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机安全监理执法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关于加强全省农机安全监理执法工作的意见
(省农机局、省安全监管局、省公安厅、省法制办、省监察厅 2007年7月10日)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机安全监理执法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贵州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机安全监理执法工作的重要性
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也是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抓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加强农机牌证车辆的管理,对促进全省90000多公里乡村道路安全工作具有重要作用。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要把农机安全生产纳入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布局,统筹安排部署。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责任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的整体合力,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深入学习贯彻,开展好“农机安全监理执法年”活动
全省各级农机安全监理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贵州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贯彻。一是组织干部职工尤其是农机监理系统的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增强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自觉做到学法、懂法,依法行政,并结合自身业务,抓紧做好相应业务工作;二是抓好广大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学习和宣传,组织广大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传递给广大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掌握农机安全生产技能,提高安全文化素质,形成人人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氛围,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