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云南省节能减排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节能减排工作任务分解方案

  为落实《云南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实现我省“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现将我省节能减排工作任务分解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节能减排工作,坚持把节能减排工作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调节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坚持推进重点耗能企业技术进步与加强节能基础工作相结合;坚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实施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坚持源头控制与存量调整、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以2005年为基准,到“十一五”末,实现全省万元GDP能耗降低 17%,由1.73吨标准煤下降到1.44吨标准煤;全省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削减4.9%,由28.5万吨减少到27.1万吨;二氧化硫(SO2)削减4%,由52.2万吨减少到50.1万吨。
  二、任务分解
  (一)构建节能型产业体系
  1.加快调整产业结构。落实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规定,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合理规划产业和地区布局,积极推进企业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规模效益,加快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产业,大力发展旅游业、文化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委、科技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交通厅、农业厅、商务厅、文化厅、环保局、旅游局,省政府国资委等单位参与)
  2.优化工业结构。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推进重化工业向精深加工发展,开发精深加工产品,提高产品附加值,不断延伸产业链。重点发展生物制药、装备制造、光电子等低能耗高新技术产业。(由省经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商务厅、环保局、工商局,省政府国资委,云南银监局等单位参与)
  3.优化工业布局。合理规划产业和地区布局,推进企业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规模效益,推进现有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聚集发展。通过实行“环评”和“节能审查”一票否决和政府扶持等措施,对不符合现有工业布局要求的能耗高、污染重、效益差的工业企业,实施开发性节能环保搬迁改造。(由省经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商务厅、环保局、工商局,省政府国资委,云南银监局等单位参与)
  4.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建立落后生产能力退出机制,鼓励企业关停落后生产能力;引导企业进行资产整合,按照高能效、低污染、高效益的原则进行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按照国家要求和我省的工作部署,淘汰钢铁、铁合金、电力、铅锌、煤炭、焦炭、黄磷、建材、电石、化肥等行业的落后生产能力;对淘汰关闭的企业,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中止供水、供电,不安排运输计划。(由省经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地税局、环保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国税局,省政府国资委,云南银监局,昆明电监办等单位参与)
  5.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旅游、文化、商贸、现代物流和网络信息等现代服务业。加快旅游项目开发建设,优化旅游发展环境,加强旅游市场开拓,扩大旅游产业规模;形成一批有云南特色的文化主导产业,打造一批有活力、有实力、有竞争力的文化企业集团,建设一批文化产业基地,树立一批文化品牌;全面推进与东南亚、南亚国家的合作交流与经贸往来,把云南省的区位优势、生态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加强物流基础设施、管理体制和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发展网络信息服务业。(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委、教育厅、财政厅、建设厅、交通厅、商务厅、文化厅、广电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局、旅游局,云南银监局等单位参与)
  (二)优化能源结构
  6.推进电力节能调度。按照能效和环保指标排序,优化资源配置,实施节能调度,优先调度高效清洁火电机组,限制能耗高、污染重的机组发电。合理调整电网的运行电压水平,提高负荷的功率因数,优化西电东送负荷曲线,进一步降低电网线损。在大电网覆盖范围内,优先建设单机60万千瓦及以上超临界或超超临界火电机组,不得新建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下纯凝汽式燃煤机组。(由省经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昆明电监办,云南电网公司等单位参与)
  7.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加强对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完善电力需求侧管理标准和规划,采取丰枯、峰谷分时电价等措施,引导电力用户改变用电方式、转移用电负荷,提高终端用电效率,优化电力资源配置。推进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等高耗能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由省经委、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财政厅、质量技术监督局,昆明电监办,云南电网公司等单位参与)
  8.加快推进燃料乙醇产业发展。积极争取云南列为国家燃料乙醇试点省,引进国内燃料乙醇先进生产技术,抓紧研究制定我省加快燃料乙醇产业发展优惠政策,建立云南燃料乙醇产业信息平台。到20lO年,全省形成年产燃料乙醇200万吨的生产能力,培育20户燃料乙醇重点生产企业。(由省经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环保局等单位参与)
  9.大力发展清洁和可再生能源。大力发展水电,积极开发风能,建设大理等风力发电场;加快发展生物柴油,推进生物柴油原料基地建设;加大城乡太阳能开发利用力度;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发电厂;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工程;推进煤炭洗选加工、煤炭液化、煤基醇醚和烯烃代油示范工程和技术储备。(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委、科技厅、财政厅、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环保局、煤炭工业局,昆明电监办等单位参与)
  (三)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减排
  10.重点抓好工业企业节能减排。我省列入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25户企业、11家与省人民政府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的集团公司、参加百家企业节能行动的企业,“十一五”期间分别实现节能量200万、288万和100万吨标准煤。抓好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加强对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检查指导,督促企业加强计量和统计工作,开展企业能源审计和用能设备节能监测,编制节能减排规划,开展节能减排对标管理活动,培育节能环保示范企业,推进企业加强基础工作、调整产品结构、加快技术改造、加强节能减排管理。(由省经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环保局、统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政府国资委等单位参与)
  11.加快推进建筑节能减排。重点抓好新建建筑节能设计管理,对新建建筑按照节能 50%以上的设计标准从严审批。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能耗限额标准全过程监督管理,实施建筑节能环保专项测评,对达不到标准的建筑,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准销售使用。新建住宅小区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同步建设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设施。从2008年起,所有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在买卖合同等文件中要载明耗能量、节能措施等信息。加强对在用大型建筑节能管理,对现有不节能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十一五”末昆明市要完成改造面积20%,州 (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要完成改造面积 15%,小城市要完成改造面积10%以上。建立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能耗定额制度。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十一五”末城乡居民太阳能热水器利用普及率达到30%以上。大力推广新型建筑节能环保材料。(由省建设厅牵头,省经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环保局、统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单位参与)
  12.大力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控制高耗油、高污染机动车发展,加快淘汰老旧汽车、船舶,严格实施机动车尾气排放国家标准,在昆明、玉溪、曲靖3个国家环保重点城市推行机动车尾气定点检测制度。实施公路、铁路隧道通风、照明节能改造;积极采用太阳能交通信号灯和太阳能路灯。加快乙醇汽油、生物柴油等交通替代能源的推广应用。加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增加高速公路里程,改造路网和农村公路条件,提高车辆实载率。加强车辆、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能耗指标体系。运用先进科技手段提高运输组织管理水平,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的协调和有效衔接。(由省交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委、公安厅、财政厅、建设厅、环保局、统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昆明铁路局等单位参与)
  13.积极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减排。“十一五”期间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各类经营场所、居民住宅中高效节能灯具使用率达到 85%以上,推广高效照明产品100万支。加强对夜间景观、大型商厦、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写字楼等场所的节能监管,实施绿色照明工程,推广商业和民用节能设备。积极创建节能型“绿色酒店”、“绿色社区”和“绿色学校”,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和绿色城镇。(由省商务厅牵头,省经委、教育厅、财政厅、建设厅、环保局、旅游局等单位参与)
  14.抓好农村节能减排。把节能减排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十一五”期间新增农村户用沼气池100万口,新增省柴节煤灶50万口,新增太阳能热水器50万平方米。大力发展农村及户用沼气和集约化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推进养殖小区沼气集中供气工程建设;积极发展甜高粱、甘蔗、木薯和油菜等能源作物;推进农业机械节能,更新淘汰老旧农业机械、高能耗老旧渔船和装备;推进小水电代燃料和太阳能利用示范。大力推广生态农业生产模式和环保农业生产新技术,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农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引导乡镇企业向州(市)、县(市、区)的工业园区集中,因地制宜治理分散的生产生活污染源,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村容村貌整治。(由省农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委、科技厅、财政厅、建设厅、林业厅、水利厅、环保局,省政府扶贫办等单位参与)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