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云南省节能减排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云南省节能减排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云政发[2007]113号)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现将《云南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云南省节能减排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00七年七月九日

  云南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云发[2006]21号)要求,制定我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一)目标任务。到2010年,全省万元GDP能耗(按照2005年价格计算)比2005年降低17%,由1.73吨标准煤下降到1.44吨标准煤,平均年节能率3.7%;全省化学需氧量 (COD)排放总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 4.9%,由28.5万吨减少到27.1万吨,二氧化硫(SO2)排放总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 4%,由52.2万吨减少到50.1万吨。全省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60%,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 22%。
  2007年节能目标为全省万元GDP能耗降低3.8%,实现节能量275万吨标准煤;力争 2007年较2005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削减 2.6%,COD削减1.3%。2008至2010年节能目标为全省万元GDP能耗年均下降4.32%,每年节能量320万吨至350万吨标准煤。
  (二)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节能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检验科学发展观是否落实的重要标准,作为检验经济发展是否“好”的重要标准。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手段,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控制增量、优化结构,调整存量、淘汰落后,突出重点、全面推进,依靠科技、加大投入,健全法制、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政府带头、全民参与,扎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快构建节能型产业体系
  (三)加快调整产业结构。进一步落实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规定,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合理规划产业和地区布局,积极推进企业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规模效益,加快发展低能耗、小污染、高附加值产业,大力发展旅游业、文化产业和现代服务业。
  (四)持续优化工业结构。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抓紧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6项必要条件”(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规定和要求)。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地方节能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按照新型工业化的要求,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积极推进重化工业向精深加工发展,开发精深加工产品,提高产品附加值,不断延伸产业链,进一步提高重化工业的资源利用效率和竞争力。重点发展生物制药、装备制造、光电子等低能耗高新技术产业。
  (五)进一步优化工业布局。按照产业共生、产品互补、资源共享的方式,合理规划产业和地区布局,积极推进企业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规模效益,切实推进现有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聚集发展。对不符合现有工业布局要求的能耗高、污染重、效益差的工业企业,要实行“环评”和“节能审查”一票否决,以及通过政府扶持等措施,坚决实施开发性节能环保搬迁改造。
  (六)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按照国家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要求,逐步建立落后生产能力退出机制,鼓励企业关停落后生产能力;引导企业进行资产整合,按照高能效、低污染、高效益的原则进行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坚决淘汰钢铁、铁合金、电力、铅锌、煤炭、焦炭、黄磷、建材、电石、化肥等行业的落后生产能力。“十一五”期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为:电力105.26万千瓦,炼铁768万吨,炼钢31万吨,铁合金43万吨,水泥1064万吨,电石10万吨,黄磷13.4万吨。2007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为:电力 10.26万千瓦,炼铁131.2万吨,炼钢16万吨,铁合金18万吨,水泥453万吨,电石10万吨,黄磷10万吨。2007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实现节能4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硫6400吨;淘汰1.7万吨/年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和3.4万吨/年以下草浆生产线。对淘汰关闭的企业,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中止供水、供电,不安排运输计划。省人民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企业名单和执行情况。
  (七)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旅游、文化、商贸、现代物流和网络信息等现代服务业。加快旅游项目开发建设,优化旅游发展环境,加强旅游市场开拓,扩大旅游产业规模;形成一批有云南特色的文化主导产业,打造一批有活力、有实力、有竞争力的文化企业集团,建设一批文化产业基地,树立一批文化品牌;全面推进与东南亚、南亚国家的合作交流与经贸往来,把云南省的区位优势、生态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加强物流基础设施、管理体制和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发展网络信息服务业。
  三、调整优化能源结构
  (八)推进电力节能调度。按照能效和环保指标排序,优化资源配置,实施节能调度,优先调度高效清洁火电机组,限制能耗高、污染重的机组发电。合理调整电网的运行电压水平,提高负荷的功率因数,优化西电东送负荷曲线,进一步降低电网线损。在大电网覆盖范围内,优先建设单机60万千瓦及以上超临界火电机组或超超临界火电机组,不得新建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下纯凝汽式燃煤机组。实施节能经济调度,2007年实现节能11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硫1.76万吨。
  (九)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加强对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完善电力需求侧管理标准和规划,采取丰枯、峰谷分时电价等措施,引导电力用户改变用电方式、转移用电负荷,提高终端用电效率,优化电力资源配置。积极推进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等高耗能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2007年,通过实施差别电价政策减少用电60亿千瓦时。
  (十)加快推进燃料乙醇产业发展。积极争取云南列为国家燃料乙醇试点省,引进国内燃料乙醇先进生产技术,抓紧研究制定我省加快燃料乙醇产业发展优惠政策,建立云南燃料乙醇产业信息平台。到2010年,全省形成年产燃料乙醇200万吨的生产能力,培育20户燃料乙醇重点生产企业。2007年重点抓好首批10户燃料乙醇投产工作,生产燃料乙醇30万吨。
  (十一)大力发展清洁和可再生能源。大力发展水电,积极开发风能,建设大理等风力发电场;加快发展生物柴油,推进生物柴油原料基地建设;加大城乡太阳能开发利用力度;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发电厂;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工程;大力推进煤炭洗选加工、煤炭液化、煤基醇醚和烯烃代油示范工程和技术储备。
  四、整体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减排
  (十二)重点抓好工业企业节能减排。我省列入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25户企业、11家与省人民政府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的集团公司、参加百家企业节能行动的企业,“十一五”期间分别实现节能量200万吨、288万吨和100万吨标准煤;2007年分别实现节能量50万吨、 60万吨、2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硫8000吨、9600吨、3200吨。全面抓好年综合能耗 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加强对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检查指导,进一步落实目标责任,加强计量和统计工作,开展企业能源审计和用能设备节能监测,编制节能减排规划,建立能源管理师制度,完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及公告制度,开展节能减排对标管理活动,培育节能环保示范企业,推进企业加强节能减排基础工作、调整产品结构、加快技术改造、加强节能减排管理,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
  (十三)加快推进建筑节能减排。重点抓好新建建筑节能设计管理,对新建建筑按照节能 50%以上的设计标准从严审批。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能耗限额标准全过程监督管理,实施建筑节能环保专项测评,对达不到标准的建筑,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准销售使用。新建住宅小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同步建设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设施。从2008年起,所有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在买卖合同等文件中要载明耗能量、节能措施等信息。加强对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对现有不节能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十一五”末昆明市要完成改造面积20%,州(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要完成改造面积15%,小城市要完成改造面积10%以上。建立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能耗定额制度。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十一五”末城乡居民太阳能热水器利用普及率达到30%以上。大力推广新型建筑节能环保材料。
  (十四)大力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十一五”末营业性公路运输综合能耗下降到8公升/百吨公里,内河运输下降到35公升/千吨公里。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控制高耗油、高污染机动车发展,加快淘汰老旧汽车、船舶,严格实施机动车尾气排放国家标准,在昆明、玉溪、曲靖3个国家环保重点城市推行机动车尾气定点检测制度,加大尾气超标车辆治理工作力度。实施公路、铁路隧道通风、照明节能改造;积极采用太阳能交通信号灯和太阳能路灯。加快乙醇汽油、生物柴油等交通替代能源的推广应用。加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增加高速公路里程,改造路网和农村公路条件,提高车辆实载率。加强车辆、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能耗指标体系。运用先进科技手段提高运输组织管理水平,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的协调和有效衔接。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