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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6年广元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3.加快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和完善市、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加快市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的筹建和指挥平台的立项。整合救援力量,加快救援队伍建设,强化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和演练工作。在广元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基础上,修定好矿山、石油天然气储存、储运、危险化学品等4个方面的预案,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活动,提高对突发重特大事故的抢险救援能力。
  4.培育和发展中介机构。积极培育和发展安全认证、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提供技术支持。组建全市安全生产专家组,积极组织专家参与调研、事故调查、隐患排查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等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考核。
  (五)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
  1.加强我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设。制定和完善《广元市市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主要职责》、《广元市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收缴管理办法》、《广元市安全生产奖励办法》等规章制度,逐步建立市级安全生产规范、标准和规章,完善有关安全生产技术标准的实施意见,逐步达到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
  2.加大安全监管监察力度,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岗位执法责任制,严格规范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标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活动,加强行风督查,切实提高执法水平。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事故,积极推行司法提前介入制度,落实责任追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搞好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3.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认真贯彻执行《广元市安全生产检查(试行)办法》的要求,按照“企业自查、专业检查、综合督查”的要求,继续针对重点时期、重点地区、高危行业的特点和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阶段性的检查和督查活动。
  (六)完善监管体制,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
  1、进一步推进“市、县、乡镇二级机构和市、县、乡镇四级网络”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强化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人员、装备、经费、职能”4个到位,确保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省、市、县3级安全生产监督执法队伍。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体制,落实好各级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2、深化安全生产示范乡镇活动,实现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创新。把示范乡镇活动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结合起来,与强化社区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起来,实现制度、管理和手段创新。积极推进朝天区安全生产“两基”工作建设。各地要稳妥地开展委托乡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办公室(安委会)行使部分安全生产综合行政执法权工作,结合委托执法工作建立和完善乡级安全监管体系,加强乡镇、街道、社区安全生产和事故预防工作,切实解决基层安全生产工作薄弱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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