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深化道路、水上交通安全整治。道路交通安全要重点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严格“五不出站”制度,狠抓源头管理。要以治理超载、超速、疲劳驾车、酒后驾车、占道行驶和乡村道路农用车、拖拉机违章载人等为重点,始终保持严管态势,严厉打击“黑车”非法营运,规范行车秩序。切实抓好重大节假日期间的交通安全,切实加强对事故高发地区和路段以及农村客运的路面监控,探索农村客运的安全管理办法;完善重点旅游线路的防撞设施;深化客运企业整治,推行公司化管理,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逐步推进客车职业驾驶员制度。继续整顿乡镇船舶安全秩序,切实落实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抓好重点码头、渡口、航段的监控,强化汛期水运检查,严禁冒雾、冒险航行。开展铁路道路安全、货物装载、防火防爆专项整治,做好机场安全管理和地面安全工作。
3.深化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以及烟花爆竹安全整治。要以查制度、查培训、查隐患、查应急预案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治,以防泄漏、防爆炸为重点,狠抓生产、运输、储存等主要环节事故预防措施的落实。结合《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实施,对整治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予以关闭。完成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安全评价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发放工作。要进一步强化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完善烟花爆竹销售许可和配送制度,强化从业人员培训,严禁打击非法生产、储存、运输和销售。要进一步做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备案工作,切实落实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
4.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整治。加大对非煤矿山尾矿坝和煤系硫铁矿的监管,推进《尾矿安全技术规程》、《金属矿山安全技术规程》和《非金属矿山安全技术规程》的宣传贯彻工作。在冶金、建材行业全面推行安全评价工作,整治安全隐患,改善安全条件。特别加大对井下开采矿山和煤气矿山的整治力度,强化监管,在抓好已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监管的基础上,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要依法关闭,严厉查处非法行为。
5.深化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继续加大对非法经营和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单位、场所、加油站、网吧、歌舞厅、医院、学校和其他易燃易爆的场所整治力度。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耐火等级低的建筑区的消防安全和燃气安全检查。狠抓重大隐患的督促整改,对安全通道不畅、有毒易燃材料装修、窗户堵塞密闭等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公众聚集和公共娱乐场所要果断整治。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的,该停业的要停业,该关闭的要依法关闭。同时,要加强农村场镇的消防设施建设,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6.深化建筑施工及城市公用设施安全整治。深入开展以重点建设项目、城市公用设施、旅游设施、建筑设施、燃气设施、设备、城镇建设和房屋拆除为重点的安全整治。全面推行工程项目安全评价工作,对在建的建筑施工工地,凡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不执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令停工整改,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批准复工。建立健全建筑工地施工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排查和消除建筑施工中的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