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监局:不发生国务院、省政府认定、因安全管理原因而负主要责任的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特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力争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工矿商贸企业(除煤矿39人)安全生产事故不超过10人。
市煤炭工业管理局:不发生国务院、省政府认定的因安全管理原因而负主要责任的特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力争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煤矿企业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39人(广旺集团3人)。
市建设局:不发生因安全管理原因而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以上的工程质量和死亡3人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3人;确保不发生公交运输死亡3人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4人。
(四)隐患治理目标。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并定期公告。5月25日前将排查情况报市安办汇总报市政府批准后,按事故隐患治理“三级管理”的原则列入2006年整改任务限期完成。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反复性,进一步加强领导,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必须健全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责任,认真研究解决涉及本县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体制、机制、投入、管理等重大问题,强力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继续实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健全完善我市安全生产目标考评机制,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对年度完成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先进单位实施奖励表彰。
(二)突出重点,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1.把煤炭生产安全作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重中这重来抓。围绕“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使重特大瓦斯事故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两个阶段性目标,深入贯彻《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继续打好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以“一通三防”和防治水害为重点,继续抓好瓦斯集中整治,强化煤矿安全督导工作,严防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突击生产;强化培训,继续抓好煤矿矿长、业主、特种作业人员、矿山救护队员、煤矿安全监管人员和驻矿安监员的培训;严格企业内部管理,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瓦斯检查和井下生产定员等基本安全管理制度;加大煤矿安全监察监管力度,加大对高突矿井、超通风能力生产矿井和存在“一通三防”重大隐患矿井以及受水害威胁矿井的监督检查,严查重处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坚决关闭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严厉打击非法矿井生产,继续深入开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投资入股煤矿清理工作,坚决破除非法利益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