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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6年广元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6年广元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广府函〔2006〕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06年广元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六年三月十六日

2006年广元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坚持安全发展观,自主创新强监管,落实责任见机制,遏制事故促发展”的工作思路,进一步促进全市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一)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共同责任目标。2006年全市力争不发生国务院、省政府认定的特大以上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起数不超过前3年平均数;煤矿企业力争不发生死亡3人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全市各类生产安全死亡事故不突破省、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按事故隐患整治“三级管理”的原则,认真排查事故隐患,限期完成重、特大隐患整治任务。
  (二)各县、区伤亡事故死亡数考核及控制指标(附件1)。各县、区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行政监管部门和政府的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和逗硬目标管理,明确目标任务并全面完成。要坚决遏制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发生,确保不发生国务院、省政府认定的特大以上事故。
  (三)市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控制指标(附件2)。市级重点责任部门除完成共同目标责任指标外,还应会同有关县、区实现以下目标。
  市公安局:不发生国务院、省政府认定、因公安交通管理原因而负主要责任的特大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重大责任交通事故不突破前三年的平均数;万车死亡率低于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
  市交通局:不发生国务院、省政府认定、因交通部门管理原因而负主要责任的特大以上水上交通事故;力争不发生重大以上水上交通责任事故;水上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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