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国资委对30户国有企业实行监管的通知
(广府函〔2006〕98号)
市级各部门:
为切实履行好出资人职责,建立完善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根据《
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授权市国资委对30户国有企业(企业名单附后)履行出资人职责并实行监管。市国资委要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管理,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特此通知
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并监管企业名单
1、川北电子工业公司(国营零八一总厂)
2、广元市投资控股(集团)公司
3、四川省广元公路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广元建平机电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5、四川华昌机械通讯工业有限公司
6、国营长胜机器厂
7、国营广明无线电厂
8、四川广元红轮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9、国营天源机械厂
10、广元力源无线电器材工业有限公司
11、广元市天然气公司
12、广元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
13、广元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
14、广元市公共交通公司
15、广元市交通开发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