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内容主要是: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内容,普查范围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术路线,普查方法,各类普查表格和指标解释、填报方法,普查数据录入软件的使用,数据库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等。
(四)严格普查质量要求。
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要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并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岗位,对污染源普查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各级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核查本地区污染源普查数据,在主要环节,采取抽检的方法,评估各地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重新调查。
制定污染源普查各项技术规定,组织相关行业或领域的专家对污染源普查方案和重要技术规定进行评审和论证,确保污染源普查各项技术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五、普查经费
(一)经费来源。
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共同承担。各级政府要将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专款专用。
省级经费用于全省污染源普查方案和技术文件的制订,普查表格、软件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国控重点污染源普查监测经费,宣传与培训,全省数据的汇总、加工与建档,试点地区补助,贫困地区补助,普查员补助,检查验收和总结表彰等。
地方经费以市、县为主,市、县两级共同承担,专款用于各地普查方案制订,组织、动员、培训,入户调查与现场监测,设备购置,数据录入、校核、加工、检查验收、总结、表彰等。
(二)经费预算。
各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普查工作方案编制普查总体经费预算和分年度经费使用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作为污染源普查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分别列入各相关部门的部门预算中,分年度按时拨付。
(三)经费管理。
普查办公室要制定污染源普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污染源普查经费要专款专用,严格执行预算范围和财政制度,从严控制支出。适于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按政府采购规定和招投标程序执行。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编制的指导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审计部门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六、普查资料的填报与管理
各地普查机构对辖区内的所有产业单位进行逐一清查,经省、市、县三级审核后形成正式普查登记名册备案,做好普查前的准备工作。凡在我省区域内污染源普查范围内的单位,都要严格按时、如实的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或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