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城市低保边缘户实施的主要救助项目是:疾病医疗、子女就学和冬季取暖救助。各地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和保障能力适当增加其他救助或扶持项目。上述3项救助政策落实后,城市低保边缘产生活再有困难,可通过现行的应急(临时)救助等办法解决。
城市低保边缘户的具体救助标准可按低于城市低保对象现行的医疗救助、扶贫助学、冬季取暖救助等项救助水平的原则,由市政府确定。确定具体标准时,要根据城市低保边缘户的构成情况和实际生活水平划分若干档次,按贫困程度实行依次递减的救助标准,形成梯次的救助结构,使城市低保户与城市低保边缘户之间的救后生活水平进一步平衡。
四、救助政策的衔接和管理
要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出发,将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与城市低保户救助制度相互衔接,实行统一管理。对于教育救助,义务教育阶段的城市低保边缘户子女,要逐步纳入免学杂费的政策范围;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城市低保边缘户子女,应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范围;对于取暖救助,城市低保边缘户应按其取暖方式分别纳入城市低保对象集中供暖和自行取暖救助范围;对于医疗救助,城市低保边缘户应纳入低保户城市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实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应将城市低保边缘户纳入政府救助投保的政策范围。
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制度,由各级民政、教育、建设等部门按职能和所承担的任务组织实施。民政部门负责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对象审批、动态管理等日常工作;教育部门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名单,负责实施义务教育费用减免和非义务教育扶贫助学工作;对实行集中供暖城市低保边缘户的取暖救助,按照现行的城市低保户取暖救助程序办理,对自行取暖城市低保边缘户的取暖救助可由县(市、区)民政部门直接组织向边缘户发放取暖救助金;对城市低保边缘户的医疗救助,按现行的城市医疗救助政策规定的程序,由民政等部门负责实施;实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城市低保边缘户的救助投保,由民政部门会同劳动保障部组织实施。
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的时段(起止时间),医疗救助按年度确定;社会医疗保险按承保周期确定;教育救助按学年或学期确定;取暖救助按年度供暖期确定。在救助时段开始前,由民政部门进行边缘户资格审批,进入救助范围后,救助待遇可享受到救助时段结束。
城市低保边缘户的家庭收入核算和审批程序按照城市低保对象审批的有关规定执行,所发证件应与城市低保户有所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