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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妇女儿童工作的意见

  (四)加大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力度。将农村改水改厕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同步实施。全面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进程,探索在农村建立供水、环境卫生和个人健康教育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大力提高农村安全卫生饮水覆盖率。
  (五)努力净化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完善网吧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优化校园周边环境,保证学校教学秩序。加强对妇女儿童生活、文化用品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大文化共享工程建设力度,加强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为重点的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使用和管理并逐步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重视和发展家庭教育,弘扬和培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扎实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五、积极关注,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的新问题
  (一)积极关注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的发展问题。探索留守人群管理的协调机制,切实把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的治安管理、计划生育、卫生保健、义务教育、权益保障、社会救助等纳入统一管理服务体系,提供优质服务和政策资金支持。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和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解决好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和生活困难。特别要关注留守儿童亲情缺失和监管缺位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促进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精神,按照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把解决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纳入义务教育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充分保证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
  (二)加强对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保护。继续加大普法力度。把《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纳入“五五”普法规划,纳入每年的“12·4”法制宣传周活动主题。积极参与《四川省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的修订,配合人大做好出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的相关工作。积极完善依法维权体系。针对妇女儿童发展中热点难点问题,建立和完善保护妇女儿童法律政策体系,使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向法制化、科学化、制度化、系统化维权转变。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把开展专项斗争与加强日常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有效减少针对妇女儿童的犯罪。继续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依法维护妇女儿童人身权利。重视保障妇女及未成年人在诉讼中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女犯及未成年人犯的人身权利及其他各项合法权益。建立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站、家暴报警中心、困境妇女儿童安抚救助机构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及时有效地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救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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