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妇女儿童工作的意见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妇女儿童工作的意见
(广府函〔2007〕6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通力协作,认真实施《广元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广元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两纲),极大地改善了妇女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环境。为推进广元妇女儿童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加强妇女儿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意义
  2005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妇女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妇女法”)明确规定:“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这表明,我国以立法的形式,将男女平等确定为基本国策。新“妇女法”在总则中明确提出“国务院制定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妇女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妇女发展纲要”和“儿童发展纲要”实际上是各级政府对妇女儿童发展所做出的政治承诺,也是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行动纲领。它体现了世界妇女发展的主流,也体现了中国目前提出的以人为本的实现人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持续发展观的要求。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能比较全面地使妇女儿童在生存、保护、发展环境方面得到有效改善。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是根据法律所赋予妇女儿童权利所做的规定,对政府发展妇女儿童事业和依法保障妇女儿童的权利提出具体的要求。政府要依法发展妇女儿童的各项事业,依法保障妇女儿童的各项权利的实施,严厉惩处损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由于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人们认知水平等因素的制约,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在我市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一些领域还没有得到全面的贯彻,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的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妇女儿童自身发展和妇女儿童工作还有很多问题和困难需要认真研究和解决。“十一五”时期是我市全面推进构建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阶段。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进一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努力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夯实建设和谐社会的社会基础,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加强领导,强化妇女儿童工作的政府职能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