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第七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要按照村(居)自查、乡镇(街道办)普查,县、区抽查的方式进行验收。验收时做到“五看”。一看村(居)委会成员是否真正由选民民主选举产生;二看村(居)委会下属委员会、村(居)民小组是否建立起来,村(居)民代表是否同步选出;三看选举档案是否完整,归档是否规范;四看各种规章制度是否健全;五看村(居)委会班子是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任期目标。各县区要认真总结选举中成功的做法和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及时将选举报表和总结报市民政部门。
  三、其他相关事项
  (一)各县、区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统一安排换届选举前的村级财务审计。对于村务公开好、村民没有意见的,可以不进行审计。
  (二)各村(居)委会通过村民代表会议选举或村民小组推荐组成选举委员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派、委任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居)选举委员会主持村(居)委会选举工作。
  (三)村(居)选举委员会要对18周岁以上具有选民资格的选民进行登记。选民登记以户籍所在地为主要依据,对外出打工的选民,由选举委员会统一进行联系,对于确因各种原因不能回来参加选举,本人又要求其它亲友代票选举的选民,要给村(居)选举委员会出具《委托投票证明书》,也可通过电话向村(居)选举委员会指定代选人,由村(居)选举委员会统一登记,并统一发放《委托证明书》,代为投票的选民凭《委托证明书》领取选票。切实做到不错、不漏、不重复。选民名单要在选举日前20天公布。
  (四)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设立秘密写票处,由选民按自己的意愿写票,任何人不得干涉。
  (五)认真落实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关于认真解决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贿选”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06〕30号)精神,避免越级上访、集体上访等现象的发生,确保社会稳定。
  (六)要认真严格监督检查换届选举情况,选举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改变选举程序,不得以非法手段操纵、干扰选举工作,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贿选、指选等违法、违纪行为以及其他不按法定程序选举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并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七)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发挥职能作用,集中精力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有效地进行指导,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能职责,确保换届选举工作有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工作氛围,确保此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