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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府办发〔2006〕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广元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六年一月八日

广元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广元市市、县(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川委厅〔2005〕4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广元市市、县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意见》(广委发〔2005〕18号),将广元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广元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是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规定;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出生性别比治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市计划生育“三结合”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省下达的人口控制目标,拟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体系,并实施考核与评估;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重点检查,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三)组织人口规模、素质、结构及发展趋势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为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供人口依据,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组织人口和计划生育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
  (四)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对外交流与合作。
  (五)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指导全市计划生育服务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计划生育技术和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和规范;配合卫生等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对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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