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煤炭工业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府办发〔2006〕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广元市煤炭工业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六年一月十日
广元市煤炭工业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广元市市、县(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川委厅〔2005〕4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广元市市、县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意见》(广委发〔2005〕18号),设置广元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市煤炭工业管理局是负责全市煤炭工业安全生产、煤炭行业管理工作的市政府正县级直属事业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发展煤炭工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编制全市煤炭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资源整合方案,负责汇集分析发布全市煤炭工业动态信息。
(二)负责全市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炭经营资格证的初审、报批、管理和年检工作。负责全市煤矿技改扩能项目及延伸开采工程的审查工作,负责全市煤矿生产能力和通风核定工作。
(三)制定全市煤矿安全生产规划,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煤炭安全生产形势,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负责全市煤炭经营秩序整顿及日常管理工作、电煤调运和产销平衡调控工作。
(五)负责全市矿山、危化物品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区域性救护中心建设工作。
(六)负责组织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煤矿系统的培训、考核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有控股煤炭企业改革和班子管理有关工作。
(八)负责全市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和市煤矿瓦斯集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和市工业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能,广元市煤炭工业管理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事务,负责机关思想政治、学习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产和资产管理工作,对直属单位财务、统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负责全市煤炭系统综合统计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及经济目标预测、分析、报告工作,监督和检查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