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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招商引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三、工作机制
  (一)会议制度。
  1联席会议全体会议。全体会议由联席会议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常务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全体成员出席;根据会议议题,可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参加。全体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1)传达国家及省有关招商引资工作的精神,安排部署半年或全年招商引资工作。(2)通报、分析招商引资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全省招商引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3)审查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和重大活动安排计划等。(4)其他需要全体会议研究审议的问题。全体会议主汇报单位为联席会议办公室,其他参会单位可作补充汇报。
  2联席会议专题会议。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由联席会议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常务召集人主持召开,根据会议议题,可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参加。主要任务是:根据联席会议的职责,协调解决全省招商引资工作中除需提请联席会议全体会议审议以外的其他重要问题。专题会议根据会议研究的内容确定主汇报单位。专题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送办公室筛选后,呈请会议召集人审定。
  3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会议。办公室主任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根据会议议题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主要任务是根据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协调落实有关工作事项。
  提请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的书面材料,原则上应在会议召开前两天送参会单位。联席会议全体会议和做出重要决策的专题会议的会议纪要由会议召集人签发。联席会议不能议定或需省委、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按程序提请省委、省人民政府审定。
  (二)调查研究制度。
  联席会议办公室要针对招商引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联席会议提出需要调研的课题建议,由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后,责成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开展调研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招商引资工作需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及时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对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特殊问题,要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及时进行处理。
  (三)督促检查制度。
  由联席会议提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列入督办程序进行督促检查的事项是: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有关招商引资工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的情况;省委、省人民政府有关会议审定事项的落实和办理情况;省委、省人民政府领导对招商引资工作的有关批示的落实和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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