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应依据国家和省关于投资项目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依据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依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环境评估报告、节能评估报告、招投标文件、主要合同、工程概算调整报告、监理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审计或稽察的结论性资料、财务决算资料及其相关的批复文件、试生产期间的经营管理资料等。
项目后评价的主要分析评价方法是对比法,即根据后评价调查得到的项目实际情况,对照项目立项时所确定的直接目标和间接目标,以及其它指标,找出偏差和变化,分析原因,得出结论和经验教训。项目后评价的对比法包括前后对比、有无对比和横向对比。
(一)前后对比法是项目实施前后相关指标的对比,用以直接估量项目实施的相对成效。
(二)有无对比法是将项目实际发生的情况与不实施该项目可能发生的情况进行比较,用以衡量项目真实的效益、作用及影响。
(三)横向对比法是与国际和国内同一行业内类似项目相关指标的对比,用以评价企业投资项目的绩效或竞争力。
五、项目后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要建立和完善项目后评价工作制度规定。企业要落实相关机构和人员,负责组织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要研究制定项目后评价工作实施细则,并报省国资委备案。根据项目的进度情况每年确定项目后评价计划,与年度投资计划一并报省国资委。对单项投资额达到企业净资产10%以上或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项目;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对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有较大影响的项目,省国资委将组织有关机构参与该项目后评价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省管企业负责本企业及所属企业项目后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项目法人单位负责项目竣工验收后的自我总结评价,向企业提供完整的项目建设信息资料,配合企业项目后评价的现场调查及其他相关事宜。企业要督促项目法人单位加强项目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建立项目定期检查制度,完善各个阶段的技术经济档案,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后评价工作。项目后评价工作可以委托有关机构实施,凡承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评估、设计、监理、项目管理、工程建设等业务的人员不能从事该项目的后评价工作。
(三)企业要认真编制后评价报告。列入项目后评价计划的项目,建设周期在3年以内的项目,项目法人单位在项目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后6-12个月内形成项目自我评价报告报省管企业;企业要在接到项目自我评价报告后6个月内,组织形成后评价分析报告,报省国资委备案。建设周期在3年以上的项目,应建立复评制度,即在项目投产后第一年、第三年及第五年等三个时点进行两次以上后评价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价,将评价结果报省国资委备案。对于实际投资效果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有较大差异的项目,企业应做出系统的分析说明。必要时,省国资委将组织专家对后评价报告进行论证、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