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每头能繁母猪繁殖一胎、每胎配种使用精液2份、每份精液价格10元测算,2007年每头能繁母猪补贴20元。如实际采购精液每份高于10元,按10元补贴;等于或低于10元按实际采购价补贴。若配种实际只使用1份精液,则按1份补贴。配种不成功的,不给予补贴。
五、补贴方式
市财政局按照各项目区县的补贴规模(详见附表一),将补贴资金拨付区县财政局。区县财政局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按照区县农业(畜牧兽医)局核定的配种情况及供精单位(包括种公猪站、种猪场等生产良种猪精液的组织和单位,以下简称供精单位)提供的有关凭证(详见附表二、附表三),与供精单位结算补贴资金。供精单位按照补贴后的优惠价向养殖者提供精液。
六、工作进度
本项目实施期为2007年7-12月。
(一)2007年6-9月,按照财政部、农业部生猪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及实施方案要求,编制我市具体实施方案,与财政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一并印发各项目区县。召开项目工作会,启动和部署项目工作。
(二)2007年10月底以前,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区县财政局。区县财政局会同区县农业(畜牧兽医)局按照相关规定组织良种猪精液采购。
(三)2007年12月底前,区县农业(畜牧兽医)局按照人工授精技术规程,实施生猪配种工作。区县财政局依据经区县农业(畜牧兽医)局核定的实际配种情况与供精单位结算补贴资金。
七、供精良种公猪品种及条件
(一)品种。符合下列条件要求的大白猪、长白猪、杜洛克猪、荣昌猪、渝荣Ⅰ号、PIC等6个品种(品系)可以作为本项目的供精种猪。
1、有《种畜禽合格证书》,且来源于取得省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畜禽场或者参加了全国种猪育种协作组织的种畜禽场。
2、种公猪符合本品种外貌特征,健康状况良好,耳号清楚易辨,系谱清楚,档案记录齐全,综合评定等级优秀。
3、优先选择使用自身或其亲本有生产性能测定数据和遗传评估成绩的种公猪。
4、使用年限不能超过6年;
(二)供精单位。供精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