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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国家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国家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农发〔2007〕623号)


万州区、黔江区、江津区、合川区、荣昌县、开县农业(畜牧兽医)局、财政局:

  为切实推进重庆市2007年国家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充分调动养殖户(场)改良生猪品种积极性,提高良种化水平,增加生猪养殖效益,促进生猪持续发展,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生猪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07]186号)及《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07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财[2007]126号)精神,结合我市生猪良种推广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重庆市2007年国家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特此通知

  二○○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重庆市2007年国家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切实推进重庆市2007年国家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充分调动生猪养殖户(场)改良生猪品种积极性,提高良种化水平,降低疫病传播风险,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增加生猪养殖效益,促进生猪持续发展,保障猪肉市场稳定,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生猪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07]186号)和《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07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财[2007]126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对项目区26万头能繁母猪实施人工授精。

  二、实施范围

  2007年国家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在万州区、黔江区、江津区、合川区、荣昌县、开县实施。

  三、补贴对象

  项目区县内使用符合本通知规定的良种公猪精液实施人工授精的能繁母猪养殖者,包括散养户、规模养殖户(场)。

  四、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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