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村级重大事务民主管理的内容
(一)重大经济性事务
1、村集体投资5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项目建设方案应包括开发事项、建设项目的内容名称、坐落和规模,项目的必要性和经济社会效益分析,项目的投资概算和资金筹集,项目的承建方式和建设计划等内容。对于重大工程项目还要进行项目可行性论证,并提供可行性报告。根据各区、县(市)规定,由村级组织实施招投标项目的,必须制定项目招投标方案,明确项目名称、项目工期和技术要求、招投标方法、投标人资质、评标标准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等。严格举债开发经营建设。凡涉及5万元以上的借贷款事项必须说明款项用途、分析还款能力、确定还款期限。
2、5万元或50亩以上的村集体资产经营项目。项目经营方案应有实行发包、租赁、入股经营项目的坐落、承租期限、租赁费用和支付方式、承租条件和方式、入股项目和作价标准等内容。采取招投标方式的发包租赁项目,应制定招投标方案,按方案规定程序和要求实施。
3、10万元以上的村集体对外投资项目。项目投资方案包括投资的项目内容和方位、投资的形态和方式、所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投资的期限及预期的收益等。
4、5万元以上的集体固定资产处置事项。村集体固定资产拍卖、转让、报废等处置方案内容应包括标的物的价值评估、处置方式等。
5、数额较大的集体资金开支事项。涉及3万元以上集体资产购置、1万元以上集体资金出借和1万元以上集体生产或公益性项目支出等开支方案,应明确开支的金额和主要用途,开支的必要性、还款方式、承办人员和承办方式等内容。
6、土地补偿费分配使用方案。方案内容包括土地补偿费的使用用途和标准,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对象和比例,土地补偿费的管理要求等。
7、财务预决算及年终收益分配方案。方案内容包括年初各项收入和支出的计划、年终各项收入的实现和实际支出发生情况、可分配收益总额、用于社员分配的比例和金额、分配方式和享受对象等。
8、法律、法规规定或社员认为应当实行民主管理的其他经济事项。
(二)重大社会性事务
1、村庄整治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村庄整治的整体设计方案、具体项目内容、资金预算及筹集渠道、整治方式、时间要求等。
2、村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事务。对于村集体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村内道路桥梁修建、村庄整治中的公共建设项目、村内环境卫生改善、治安绿化等需要村民出资出劳的,应制定筹资筹劳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筹资筹劳的事项、项目预算、筹资筹劳标准、减免条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