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重新考核的其他情况。
五、“三类人员”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无上述行为,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继续教育的,不再重新考核,其证书有效期延期3年。
六、“三类人员”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每年需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工作由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负责实施。省属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继续教育工作由省“三类人员考核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三类人员”三年内接受的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
七、无需重新考核的“三类人员”,其安全生产合格证书按下列程序办理延期审核:
(一)由“三类”人员所在的施工企业向“三类人员”考核办公室递交申请材料并交回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岗位卡。
(二)申请材料包括:
1.“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延期申请表(详附件);
2.根据本实施细则第六条要求,提供接受安全生产继续教育有效证明资料(须载明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学时数及培训通知文号)。
(三)考核办公室在接到企业的延期申请后,向申请企业出具“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延期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并按规定期限组织审查。审查完成后,汇总资料报省建设厅审批。
(四)省建设厅批准后,由“三类人员”考核办公室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上发出领证通知。
(五)施工企业凭延期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到“三类人员”考核办公室领取延期后的考核合格证书(不再发放岗位卡)。
无需重新考核的“三类人员”,经审核符合延期条件的,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一栏内填写新的有效期,加盖广东省建设厅证件专用章,并注明“经审核,同意延期三年”字样,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延期3年。
八、需重新考核的“三类人员”,其安全生产合格证书按下列程序延期审核:
(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由施工企业在“广东建设信息网”安全生产考核考试管理系统本企业帐户提交重新考核申请,由“三类人员”考核办公室重新安排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