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
(粤建安字[2007]91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
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4]59号)的要求,我厅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相继组织全省5000多家建筑施工企业的约14万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生产考核,并向其核发了有效期为三年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该证即将到期。为做好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满后的延期审核工作,我厅制定了《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审核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建设厅
二OO七年九月十九日
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审核实施细则
一、根据
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7]189号)和《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4]59号)的规定,为做好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满延期审核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省建设厅负责本省“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审核工作,下设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三类人员考核办公室”,办公地址:广州市广州大道北193号新达城广场南塔写字楼20楼 ,电话:020-37598613),负责证书延期审核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