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确定第三批省级村庄整治试点的通知
(粤建规函[2007]352号)
各市、县(区)建设局(建委)、规划局:
为抓好我省村庄整治工作,促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试点引路”的工作思路,我厅在组织抓好第一、二批省级村庄整治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开展了第三批试点的推荐工作。经过组织申报、全面遴选,分旧村整治、设施配套、新村建设、古村保护等四个类别,在全省确定了第三批29个省级村庄整治试点(试点名单见附件一)。为抓好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村庄整治试点工作。我省村庄数量多,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村容村貌等情况千差万别,村庄整治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从试点起步,先抓点,再扩面。通过试点探索、总结经验、分类指导,确保完成一个,巩固一个,用具体生动的成果教育和引导村民自愿参与村庄规划和整治活动,让基层干部群众看得明白、记得清楚、干得自觉,然后逐步推开。各地主管部门要切实根据“试点引路”的工作原则,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村庄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广东省村庄整治规划指引(试行)》的有关要求在村庄规划、村庄整治工作方面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法,为全省村庄规划建设创造经验,树立榜样。
二、切实加强对试点的工作指导。为加强试点村的建设,省建设厅将在技术指导、资金扶持、人员培训等方面予以一定的倾斜,帮助试点做好规划、整治环境。试点村所在地的主管部门要按照各个试点确定的类型,结合本地实际,研究提出指导意见,明确具体工作目标和要求,通过资金补助、技术指导、实物支持、以补促投等方式抓好试点村的整治,使试点村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帮助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各市、县主管部门要主动协助各试点村制定试点方案。试点方案应按照上述试点要求,结合本地实际,从村民反映最迫切、最直接、最现实的事情入手,提出试点建设的阶段性目标、工作进度和工作措施(试点方案的各市要求见附件二)。试点工作方案逐级上报后,请各地级以上市主管部门在2007年10月底前报省建设厅。
广东省建设厅
二00七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