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专项检查和2007年度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专项检查和2007年度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黑建招[2007]25号)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各招投标监管机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范全省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今年十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贯彻落实2007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和全省建筑业工作会议要求以及《黑龙江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暂行办法》(黑建招[2007]18号),决定开展全省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和2007年度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投标专项检查工作
  各市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十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贯彻落实2007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对本市及所属县(市)招投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查处和纠正招投标活动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一)检查内容
  1、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监管程序情况和工程项目招标备案管理情况。
  2、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情况。
  3、评标专家评标情况。
  4、工程交易中心服务行为和设施建设情况以及工程项目进场交易情况。
  5、建设单位依法招标情况和投标单位依法投标情况。
  6、近年来国家和省下发的有关招投标管理文件贯彻落实情况。
  7、招投标投诉处理情况。
  (二)检查方法和程序
  检查工作分两阶段进行。
  1、市地自检阶段
  各市地招投标监管机构对本市及所属县(市)全面进行检查,并形成本市地招投标工作自检书面汇报材料;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对自身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汇报材料。自检汇报材料要求内容翔实全面,数字真实准确。
  2、全省检查阶段
  省建设厅将在各地自检的基础上开展检查工作。检查方式:
  (1)听取各地工作汇报,全面掌握招投标工作情况。
  (2)对各市地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和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进行综合检查,并每个市地抽取1-2个县进行检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