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卫生局关于对《关于评选郑州市名中医和优秀中医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郑卫中〔2007〕40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了更好的开展郑州市名中医和优秀中医的推荐及评选工作,公平公正的评选出中医界的楷模,现就7月6日下发的《关于评选郑州市名中医和优秀中医的通知》(郑卫〔2007〕59号)作出如下补充说明。请各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继续择优上报,上报材料于10月30前报郑州市卫生局中医处。
一、第四条评选条件补充如下:
“郑州市名中医”评选条件:
1、从事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临床工作20年以上,并取得副主任中医师以上职称。
2、近5年每年临床工作不少于30周,或近5年日均门诊量高于同级医院本专业医师平均门诊量。治疗方法以中医药传统治疗方法为主,中医处方占所开处方60%以上。
3、工作业绩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①近5年科研工作有省市级以上的的科研成果鉴定或科技成果奖1项以上,主编或副主编出版专业学术著作1部以上,并在国家级杂志发表学术论文3篇或省级杂志6篇以上。
②在临床医疗工作中业绩突出,有独到的学术见解和临床经验,治疗某一专科领域疾病疗效显著,并具有解决该专科疑难病症的能力,在行业内有较高的知名度,是该专业的学术带头人。
4、坚持四项项原则和科学发展观,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中医事业,遵守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廉洁行医,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模范作用突出,社会公信力强,同行认可,群众认可,医德高尚,在全市中医界和本区域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名望。
“郑州市优秀中医”评选条件:
1、在基层从事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临床工作20年以上。
2、中医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含中专),主治医师以上职称。
3、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日均门诊量高于同级医院本专业医师平均门诊量,疗效显著,在病人中有较高知名度,社会公信力强,医德高尚。
二、评选工作其它说明:
1、第5条报送材料目录中,第③⑤⑥条,复印件为五份。
2、参选人员必须是目前仍在合法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工作,并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
联系人:袁瑾 电话:6717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