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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体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体育局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和体育社会团体登记审查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体育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一)市级体育单项运动协会:
  1.申请人向深圳市体育局群体处提交申请材料;
  2.深圳市体育局群体处受理审查,对申办材料齐全的出具《深圳市体育局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对申办材料不齐全的,出具《深圳市体育局行政许可补充材料通知书》;
  3.深圳市体育局群体处对受理的申请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审定;
  4.深圳市体育局群体处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准予筹备、设立、变更、注销的批复;对不符合条件的做出书面说明。
  (二)其他体育社会团体:
  1.申请人向深圳市体育局产业与场馆处提交申请材料;
  2.深圳市体育局产业与场馆处受理审查,对申办材料齐全的出具《深圳市体育局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对申办材料不齐全的,出具《深圳市体育局行政许可补充材料通知书》;
  3.深圳市体育局产业与场馆处对受理的申请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审定;
  4.深圳市体育局产业与场馆处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准予筹备、设立、变更、注销的批复;对不符合条件的做出书面说明。
  十、行政许可时限
  体育社会团体筹备、成立、变更、注销审查及年度检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发给准予筹备、成立、变更、注销体育社会团体的批复,无期限规定。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取得深圳市体育局准予筹备、成立、变更、注销体育社会团体的批复后,须到市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由市民政部门核发成立、变更、注销《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后方可生效。
  法律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体育社会团体应在每年3月31日前向深圳市体育局提交上一年度的年度工作总结及《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各一式3份。经深圳市体育局审核并签字盖章后,报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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