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体育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一)市级体育单项运动协会:
1.申请人向深圳市体育局群体处提交申请材料;
2.深圳市体育局群体处受理审查,对申办材料齐全的出具《深圳市体育局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对申办材料不齐全的,出具《深圳市体育局行政许可补充材料通知书》;
3.深圳市体育局群体处对受理的申请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审定;
4.深圳市体育局群体处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准予筹备、设立、变更、注销的批复;对不符合条件的做出书面说明。
(二)其他体育社会团体:
1.申请人向深圳市体育局产业与场馆处提交申请材料;
2.深圳市体育局产业与场馆处受理审查,对申办材料齐全的出具《深圳市体育局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对申办材料不齐全的,出具《深圳市体育局行政许可补充材料通知书》;
3.深圳市体育局产业与场馆处对受理的申请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审定;
4.深圳市体育局产业与场馆处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准予筹备、设立、变更、注销的批复;对不符合条件的做出书面说明。
十、行政许可时限
体育社会团体筹备、成立、变更、注销审查及年度检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发给准予筹备、成立、变更、注销体育社会团体的批复,无期限规定。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取得深圳市体育局准予筹备、成立、变更、注销体育社会团体的批复后,须到市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由市民政部门核发成立、变更、注销《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后方可生效。
法律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
七条。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体育社会团体应在每年3月31日前向深圳市体育局提交上一年度的年度工作总结及《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各一式3份。经深圳市体育局审核并签字盖章后,报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