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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体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体育局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和体育社会团体登记审查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二)体育社会团体成立申请材料:
  1.《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原件1份);
  2.筹备期间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会议纪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正式选举产生的社会团体领导机构名单(1份);
  4.社会团体登记资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5.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协会章程(复印件1份,验原件)及《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原件1份)。
  法律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及本实施办法规定。
  (三)体育社会团体变更申请材料:
  1.变更申请书及《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原件各1份);
  2.理事会决议(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变更前的有关资料和要求变更的事项资料(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法律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及本实施办法规定。
  (四)体育社会团体注销申请材料:
  1.理事会决议(复印件1份,验原件);
  2.注销申请书(原件1份);
  3.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1份,验原件);
  4.申请注销体育社会团体的资产及债务清理、处理情况的说明(在深圳市体育局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负责清算工作并出具清算结果的报告)(原件1份)。
  法律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及本实施办法规定。
  六、申请表格
  《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上述表格可在深圳体育信息网(http://www.szsport.gov.cn)上免费下载。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体育局。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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