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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体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体育局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和体育社会团体登记审查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律依据:《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设立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章程(原件1份);
  3.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从业人员中体育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包括体育专业学历证明、体育运动中获得的成绩证明、能够体现体育运动技术水平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5.体育场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和从事业务活动所必须的设备、器材质量检验证明(原件1份)。(如场所为举办者直接拥有,应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场所所有权证明;如场所为举办者租用的,应提供租用合同,且租赁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
  法律依据:《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二)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需提交材料:
  1.变更的申请书(载明变更事项、原因和方案等)(原件1份);
  2.修改章程的,应提交原章程、修改说明以及修改后的新章程(原件各1份);
  3.变更住所的,应出具新住所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如场所为举办者直接拥有,应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场所所有权证明;如场所为举办者租用的,应提供租用合同,且租赁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
  4.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应出具变更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相关材料(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5.变更业务主管单位的,应提交变更业务主管单位申请书(原件1份)。
  法律依据:《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
  六、申请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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