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第
五条。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设立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章程(原件1份);
3.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从业人员中体育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包括体育专业学历证明、体育运动中获得的成绩证明、能够体现体育运动技术水平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5.体育场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和从事业务活动所必须的设备、器材质量检验证明(原件1份)。(如场所为举办者直接拥有,应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场所所有权证明;如场所为举办者租用的,应提供租用合同,且租赁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
法律依据:《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第
七条。
(二)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需提交材料:
1.变更的申请书(载明变更事项、原因和方案等)(原件1份);
2.修改章程的,应提交原章程、修改说明以及修改后的新章程(原件各1份);
3.变更住所的,应出具新住所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如场所为举办者直接拥有,应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场所所有权证明;如场所为举办者租用的,应提供租用合同,且租赁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
4.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应出具变更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相关材料(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5.变更业务主管单位的,应提交变更业务主管单位申请书(原件1份)。
法律依据:《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第
九条。
六、申请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