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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体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体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7〕135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体育局、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体育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八月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体育工作的意见
(省体育局、省残疾人联合会 二○○七年八月)

  近年来,在全省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我省残疾人事业得到了较快的发展,残疾人的生活状况有了明显改善,残疾人体育工作不断发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日趋活跃,残疾人运动员在国内外赛场上屡创佳绩。但是由于我省残疾人体育事业起步晚、起点低、基础薄弱,其总体发展依然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特别是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还不能适应形势发展和残疾人的需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残疾人体育工作,推进残疾人体育运动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体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残疾人体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残疾人体育是残疾人事业和全民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将于2007年举办的世界特奥会和2008年北京残奥会两大赛事,将进一步推动残疾人体育的发展,带动更多的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

  (二)发展残疾人体育有利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残疾人同样享有参加体育活动的权利,更应该受到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广泛开展残疾人体育,对于展示残疾人体育才华,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倡导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

  (三)发展残疾人体育有利于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思想,激励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深入开展。

  (四)发展残疾人体育,可以展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彰显人权保障和社会文明进步成果,使人道主义思想在社会更加普及和深入。

  二、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加强对残疾人体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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