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公安部门要创新农牧区交通管理警务机制,加强乡镇交警中队和农牧区交通安全警务室建设,明确农牧区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职责和任务。要积极排查农牧区无牌无证机动车和驾驶人,提高办牌办证率,继续组织开展以整治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无证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行驶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工作。
35、农牧(农机)部门要继续组织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评选“平安农机”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和示范户。要进一步严格拖拉机驾驶人考试制度,强化拖拉机安全监管,逐步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会同公安部门积极开展无牌无证拖拉机整治工作。
36、交通部门要大力发展农牧区客运交通,加强农牧区公路建设,努力解决农牧民出行难问题。
九、进一步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
37、各地区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机制,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投入,实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制度化。要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积极拓展宣传阵地,改进宣传教育方法,创新宣传教育形式,丰富宣传教育内容,结合农牧区交通的实际情况,建立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制度,通过在省、州(地、市)级媒体黄金时段播放公益广告等形式,动员全民共同参与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38、宣传、公安、教育、司法、安全监管等部门要深入开展“保护生命、安全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扎实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基本常识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宣传月和《
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实施前的宣传贯彻活动,组织开展系列大型交通安全宣传。要认真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和《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学生、运输企业驾驶人和铁路、公路沿线的农牧民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制订宣传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宣传实效。
十、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39、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站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把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研究本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特点,协调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狠抓各项安全措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