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省际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推进“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意见的通知

  17、军队、武警部队要加强对军车出行的安全行车管理,加强对军车和号牌的管理,不得转借地方使用。要进一步开展“文明驾驶,树军车良好形象”活动,完善军车交通违法抄告制度,加大对军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并及时将军车驾驶人交通违法处理结果反馈公安部门。

  五、加强对运输企业安全监管

  18、交通部门要强化对客运场站的监管,严格夜间途经三级以下山区公路客运班线的审批和运营监管,落实班线客车报班前的车辆安全技术情况、从业资格等手续的核查制度。

  19、交通部门要加强营运性客货运车辆的行业管理力度,认真落实国家对客运、出租和货运车辆更新政策,严格执行车辆技术安全保养维护制度,严禁已达到报废期限的客运、出租车辆从事营运,确保营运性客货运车辆技术状况的安全良好。

  20、交通部门要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健全完善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机制,会同安全监管、公安部门定期检查客运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客运企业交通安全状况。

  21、交通、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客运市场的监管,加大对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实行挂靠、个体承包、转包等经营形式的清理整顿力度,进一步落实安全运营责任制。

  22、交通、安全监管、公安、经委、发展改革、质监部门要进一步开展推广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汽车行驶记录仪工作,拓宽汽车行驶记录仪安装使用的范围。积极推行运输企业使用GPS(全球定位系统)等先进技术装备,实现对运输企业驾驶员的动态监督和管理。

  六、强化机动车生产和使用监管

  23、工商、商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销售行业的监督管理。查处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成品、配件的行为;查处销售未经国家主管部门公告或者不符合车辆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成品、配件的行为。质检部门要认真落实缺陷汽车召回管理制度,扩大缺陷汽车召回范围。

  24、工商部门要会同经委、发展改革、质监部门进一步加大对非法生产和改装企业的查处力度,建立查办终结案件回查制度,健全车辆非法改装信息通报和案件协查移送机制。严禁非法改装车辆,严格查处非法改装罐车、集装箱车,依法取缔未经登记的车辆非法改装单位。要加强对报废机动车的管理,重点查处非法拼装机动车、非法解体、买卖废旧机动车和部件等行为,防止报废机动车和部件流向社会。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