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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省际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推进“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意见的通知

  3、各地区及有关部门要根据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细化创建措施,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完成时限,务求取得实效。

  4、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要制订“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的评价标准,组织开展创建评价活动,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全面推进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5、各级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推进交通安全工作社会化,逐步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严格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和管理

  6、交通、农牧部门要以提高驾驶人素质为重点,加强对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教育工作的监管。进一步完善培训教育工作机制,督促落实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教育方案,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学员交通安全意识的培养和医疗急救技能的培训。要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管体系和驾驶人培训机构、教练员诚信考核体系,每年对全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学校进行一次评估,全面建立推行优质诚信驾校、教练员排名制度。

  7、交通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客运、货运、危险化学品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制度。通过建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制度,健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和驾驶员退出机制。

  8、公安部门要认真落实《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修订完善各地区驾驶人考试题库,严格考试程序,严肃考试纪律,建立健全考试员考核制度,严格落实对大、中型客车驾驶资格的逐级申请、审核制度。公安、交通部门要制定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记录审核制度,共同建立健全驾驶人考试情况通报制度。

  9、保险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推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实施,督促商业保险公司落实保险费率浮动制度。推动建立和完善全省承运人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并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建立社会救助基金。

  10、军队、武警部队要进一步严把驾驶培训和考试关,加强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工作,规范和严格驾驶人年度审验,定期组织开展驾驶人复训。

  四、科学管理道路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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