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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采集全省中小学教师个人基本信息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采集全省中小学教师个人基本信息的通知


各省辖市教育局、各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培养、培训的管理,准确、及时地了解和把握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状况和各类培养培训信息,省教育厅决定建立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资源库,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的信息化管理。为此,现就采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时间要求
  本次信息采集的对象是在各公办、民办全日制中小学、幼儿园任教的在职在编教师。中小学、幼儿园专职行政人员、后勤服务人员以及不在编的临时聘用教师和已退休的教师、职业学校(技校)、幼儿师范学校以及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暂不列为本次信息采集对象。
  信息采集的内容,应严格按照信息系统软件设计的格式内容要求,逐项认真填写(学校名称等不得使用简称)。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有关人事部门的档案信息和各学校的实际教师人数进行认真核查,力争采集到的每条信息真实可靠。信息采集的时间截止到2007年10月31日。
  二、信息采集的程序、途径和方法
  本次信息采集采用网上在线即时录入的方法进行,其基本操作程序是:
  (一)登陆:hnjsjy.open.ha.cn
  (二)根据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提供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信息采集系统。
  (三)根据各自的授权范围进入相应的教师信息采集界面,按照界面格式内容的要求逐项录入教师信息。
  用户名和密码以及在录入过程中的问题、请与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联系。联系人:朱连军 电话:0371-65682584。
  三、信息采集的几点要求
  (一)中小学教师信息采集涉及范围广、层次多、数量大、内容杂,是一项艰巨、浩繁的工作,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要制定相应措施,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确保信息采集的准确性。
  (二)省教育厅由师范教育处负责全省信息采集的组织协调工作,具体业务管理由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负责;各省辖市、各重点扩权县(市) 教育局全面负责本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采集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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