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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
(第174号)
《关于废止
〈深圳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实施细则
的决定》已经市政府四届六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生效。
市长 许宗衡
二○○七年九月十二日
关于废止《
<深圳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实施细则
》的决定
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已废止《
深圳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
》。深圳市人民政府四届六十五次常务会议决定废止《
〈深圳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实施细则
》(市政府令第13号发布,市政府令第135号修订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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