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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促进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和三级联动创建充分就业区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促进援助就业与创建活动的紧密结合。深入贯彻《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宁政发〔2006〕76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初始型自主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通知》(宁政发〔2007〕196号)精神,狠抓工作落实,大力促进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和创建充分就业区县工作的互动并进。

  1、落实“片管专管”制度。按照劳动保障工作属地化管理原则,开展调查摸底,对辖区内城乡劳动力资源信息进行动态跟踪维护,建立辖区内用人单位及各类劳动者台帐,摸清底数,建立就业帮扶制度。落实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帮扶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动态管理;做好《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工作,既要严格把关,又要方便申领,确保应发尽发;加强就业再就业政策宣传,做到入户到人、落实到位。

  2、大力开发就业岗位。加大岗位开发力度,鼓励机关事业单位腾出一批后勤服务岗位;根据社区居民生活需要,鼓励兴办服务实体和创建创业园、创业街、创业社区,创造就业岗位;充分挖掘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的空岗信息,动态掌握有效岗位信息。

  3、开展就业援助。定期走访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群体、生活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跟踪了解其就业再就业情况;积极推进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社会保障服务进社区,使他们不出社区就能得到优质高效的“一条龙”就业服务。把援助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群体、生活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再就业工作重点,实施托底援助,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

  4、加快信用街道社区建设。把创建充分就业保障街道社区与加快建设信用街道社区结合起来,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立信用街道社区、强化个人信用体系,形成创业培训、信用街道社区和小额贷款联动机制。

  5、扶持创业带动就业。建立创业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和开业指导、小额贷款、跟踪扶持等“一条龙”的创业服务机制。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创业载体建设,鼓励初始型自主创业带动就业,积极培育创业典型。

  三、加强组织领导,大力促进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和创建充分就业区县工作

  (一)健全目标考核,及时落实政策。将大力促进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群体、生活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创建充分就业区县工作,纳入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年度考核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并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区县和涌现的先进典型,市及时给予表彰奖励。要进一步完善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措施,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加强对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群体和生活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及时落实扶持就业再就业的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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